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我市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我市将在高新区增设6套固定测速设备,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特将有关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开。 一、监控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设置点位及设备编码: 1、西部快线文豹村路段从南往北方向, 设备编码:44090300500003001 2、西部快线文豹村路段从北往南方向, 设备编码:44090300500003002 3、潘洲大道那增村路段从南往北方向, 设备编码:44090300500003003 4、潘洲大道那增村路段北往南方向, 设备编码:44090300500003004 5、工业大道八角村路段从南往北方向, 设备编码:44090300500003005 6、工业大道八角村路段从北往南方向, 设备编码:44090300500003006 此次公示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0年11月12日0时起按本公告启用。 特此公告。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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