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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郭美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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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17: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莲花 于 2021-10-18 21:10 编辑

10月18日下午2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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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其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据介绍,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它的减肥机制是抑制食欲,你不想吃了,同时还加大了你的消耗。两者结合,就降低了人的体重。西布曲明的风险大于收益,服用它可能会带来心脑血管还有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的损伤,还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

我国早在2010年就已经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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