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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成试点,获得农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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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11: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决定指出,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广东成试点,获得农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1.jpg
政策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
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三、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广东成试点,获得农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2.jpg

其实这一政策的内容,早在2019年8月26日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就体现了。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广东成试点,获得农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3.jpg



这个政策会有什么影响?
这个政策发布之后,将有三方面的影响:一是目前耕地转性虽有制度保障,但审批程序较慢,省级政府获得授权后相关的工作将加快推进。二是省级政府获得授权后,可以在省内通盘考虑,通过置换等方式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人口流入城市倾斜,省会等城市的建设用地供应能力上升。三是增量建设用地指标和人口流动趋势相匹配,建设用地能够获得更高溢价,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为什么会先在这八个省试点呢?
我们可以看到试点的这八个省分别位于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等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一些地方可能存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接近枯竭的状况,先期让这些地区试点探索,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状况,另一方面也为未来土地制度改革探索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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